大学刑法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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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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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成立之要件 不同,罪质亦异,自应视其立法意旨及实

际形己否达于公然之程度而定。

拙见,以公然猥亵罪的立法目的而言,不宜将老师基于学术 自由在特定同学

面前作出的露行为视为公然(如果在学生面前的教学能视为公然猥亵,那跟

学有关的学系都要关门大吉了);同时这还是老师业务上的正当行为〈刑法第2

2条〉,足以排除这件事的违法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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